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是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。
从婚姻到房产,从个人收入到子女经商……必须要求如实填报,房子差一平方米也不行。
那么,公务员职级并行后,晋升处级及以上的领导岗位需要填写个人有关事项吗?
其实,公务员职级更多侧重的是经济待遇,而不是工作待遇和政治待遇,因此理论上晋升副处级职级也就是三级和四级调研员,是不用填写个人有关事项和查核个人有关事项的。
在ZZB印发的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》和各地制定的贯彻落实意见都有相关描述,主要内容相差不大,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规定:
1、每年申报一次的处级干部个人事项的有:二级以上调研员,以及副处实职晋升兼任三级调研员需要填报个人有关事项,并纳入随机抽查范围。其他职级公务员不填报。
2、在晋升程序中需要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有:晋升职级需要查核个人有关事项的,主要是一级和二级巡视员。晋升其他职级不查核个人有关事项。
3、在转任重要领导岗位需要申报个人事项的有:职级公务员转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,需要查核个人有关事项。
4、需要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有:晋升职级需要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,审查干部人事档案、查核信访举报,对发现有问题没有查清的,不得晋升职级,防止“带病提拔”。
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到,晋升三、四级调研员只要不担任领导职务,既不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,也不需要查核个人有关事项。公务员晋升职级,以解决待遇为先,因此一切遵从简便易行的原则操作。
不过,有的地方为了规范对职级公务员晋升,便于今后的查核管理,也有要求三、四级调研员填写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,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。
之前有一个税务局的朋友在某区局任一把手,相当于只是正科级领到干部,每年都要求申报个人事项,这并不是中央的统一要求,而是当地税务局从严要求的加码政策,这里也不予置评。